核心提示:4月10日,李女士的储蓄卡在一个半小时内发生了283笔交易,每笔金额1000元,总计283000元。李女士认为银行系统未能准确识别异常交易,未采取控制措施,因此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4月10日,李女士的储蓄卡在一个半小时内发生了283笔交易,每笔金额1000元,总计283000元。李女士认为银行系统未能准确识别异常交易,未采取控制措施,因此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涉案交易均为发生在境外的第三方快捷支付,交易模式与日常消费不符,明显异常。银行作为开户行,未能履行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合同义务,应对资金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银行方面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根据相关法规,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客户大额支付、可疑支付,并建立自动化的交易监控机制和风险监控模型,以防范盗刷等风险。
此案件的判决为持卡人提供了法律支持,明确了银行在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同时,也提醒持卡人要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对于银行而言,加强风险管理和提升系统安全性能是防范类似事件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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