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棚改中的常见谣言与骗局有哪些?近年来,在棚户区改造中,谣言和骗局频发。小面积能换更大平房?“公检法”通知银行账户涉嫌洗钱?棚改中,都有哪些谣言与骗局?时下,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这类“改造”型征收项目遍及城市和近郊农村,几乎俨然成为了房屋征收的必用名词。
棚改中的常见谣言与骗局有哪些?近年来,在棚户区改造中,谣言和骗局频发。小面积能换更大平房?“公检法”通知银行账户涉嫌洗钱?棚改中,都有哪些谣言与骗局?时下,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这类“改造”型征收项目遍及城市和近郊农村,几乎俨然成为了房屋征收的必用名词。
而这类项目带给广大被征收人的一个切身感受,就是补偿标准偏低,尤其是较以往“拆迁许可证”类项目低。
对此类案件稍加归纳整理便不难发现,其中的猫腻、陷阱众多,一个决策失误就会导致被征收人的补偿大幅减损,进而身临其境地感受到什么是传说中的“越拆越穷”。
猫腻一:先拆房,后补偿现象抬头
本来根据大家熟悉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590号令”)之规定,“先补偿,后搬迁”这一原则是神圣不可撼动的。
然而改造类项目却因其政策上的特殊性而在地方上享受法规、规章上的特殊待遇,其各种“实施意见”“通知”已客观上对590号令的规定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改、变形。
实践中,“先行搬迁拆除协议”这类莫名其妙的文件往往会在改造项目中大显身手,以各种名头和理由为“先拆了再说”这类错误做法遮羞。
无疑,这是极其不正常的现象,程序顺序的改变损害的只能是寄希望于程序保障合法权益的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需要谨记,正常的征收逻辑一定是先签正式的补偿协议后搬迁,而不应以任何其他名头的“协议”予以取代。
模拟协议、预协议均不能替代正式的补偿协议,更不能以此作为行政机关强拆房屋的依据。
对于此类闻所未闻的东西,被征收人完全可以予以拒绝,尤其是在弄不懂其到底是什么意思,会有什么法律后果的前提下。
猫腻二:强推某种安置方式,剥夺选择权
一般而言,补偿安置方式就是两种: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有权自行选择其一。
而在许多改造项目中,征收方往往大力推荐某一种补偿方式(以往若干年都是纯货币补偿),设置大量奖励政策——如补偿比例上的区别对待和直接给付奖励金——来促使被征收人选择这一种补偿方式。
从政策层面上看,奖励、引导都无可厚非,但事实上却造成了被征收人难以获得实物补偿安置,很多时候只能被迫选择货币补偿的情形。
显然,这种情形是不符合590号令所确立的原则的,也同样不符合改造项目的政策出发点。
而随之衍生出来的购房券等补偿形式更是存在较大风险,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实现埋下了隐患。
被征收人需要牢固树立补偿方式选择权的权利意识,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大胆、坚决地进行选择,不受各种激励政策等蝇头小利的影响,以自己家庭未来的生计发展为重。
对于拒不提供就近地段回迁安置的旧城改造项目,可直接针对征收决定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猫腻三:补偿标准不唯一,评估环节被架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实际上只有一个: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这是590号令所明文规定的,任何其他层级的红头文件都无权进行篡改,也就是所谓的“市场比较标准”,拆你一头牛,补你一头牛,可能额外再多给一些作为奖励或提升居住条件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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